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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Ai高考 · 招生简章
2022-06-22
更三高考院校库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考核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六章 衔接方式和考核要求

第七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考核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总计划:290人。对口中职学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中职学校代码

中职专业名称(旧)

中职专业代码(旧)

招生计划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1

电子商务

530701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

8800578

电子商务

121100

100

高职院校

2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

8800578

机电技术应用

51300

40

高职院校

3

药学

520301

揭阳市卫生学校

8800575

药剂

101100

150

高职院校

第十四条 考核对象: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五条 试点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高职院校报名。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可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在高考报名时由地市招办审核完成。报名工作完成后由高职院校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六章 衔接方式和考核要求

第十六条 由我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我校备案,具体各专业如下:

1.电子商务专业: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程考核成绩占40%,满分值为40分,专业技能课程考核成绩占60%,满分值为60分。公共基础课程为《语文》、《德育》课程,每门课程20分,总分值为40分,均采用闭卷形式考核。专业技能课程为《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子商务基础》、《图形图像处理》等3门课程,每门课程20分,总分值为60分。其中:《计算机应用基础》、《图形图像处理》课程采用技能操作方式组织考核。《电子商务基础》课程,采用闭卷笔试或者“闭卷笔试+技能操作方式”考核。

2.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程考核成绩占20%,满分值为20分,专业技能课程考核成绩占80%,满分值为80分。公共基础课考核课程为《数学》,分值为2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核;专业技能课程为《电工基础》、《机械制图》《电子技术基础》、《电力拖动》4门课程,每门课程20分,总分值为80分;其中:《电力拖动》课程采用技能操作方式组织考核,《电工基础》、《机械制图》、《电子技术基础》3门课程,采用闭卷笔试或者“闭卷笔试+技能操作方式”考核。

3.药学专业: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程考核成绩占20%,满分值为20分,专业技能课程考核成绩占80%,满分值为80分。公共基础课考核课程为《数学应用基础》,分值为20分;专业技能课程为《药剂学》、《天然药物学基础》、《药物分析》和《药理学与药物治疗学基础》4门课程,每门课程分值为20分。公共基础课考核采取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课程考核采取笔试+技能操作方式开展考试。

第十七条 我校在中职学段前两年过程考核结束,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送转段考核成绩。

第十八条 “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1.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

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4.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含第五学期)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职业技能证书。

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应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含第五学期)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职业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七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必须参加中职学段对应5门课程的考核,并具有成绩。依据我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转段考核当年7月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转段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符合“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我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需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3年高考考生号。拟录取考生因未按时取得高考考生号、已被其他分类招生录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等原因,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14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元/生·学年。以上费用如有变动,按省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新生专项资助、学生困难补助、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奖助学制度。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按照职责权限受理处置相关检举举报。

联 系 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663-8859992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iwei@jyc.edu.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文章来源(官网发布地址):http://zs.jyc.edu.cn/info/1061/18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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