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陕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2022〕29号)精神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学校2024年在陕西省实施“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该计划坚持“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面向陕西省优秀高中毕业生,择优招收本科层次定向就业师范生,为我省56个脱贫县(区)分学科分专业定向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生地区、专业及计划
1.招生地区:2024年面向陕西省的西安、铜川、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个地市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具体见表1。
2.招生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学。
3.招生计划:2024年“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招生95人。其中,学前教育40人、小学教育25人、音乐学30人。
表1: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地方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且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志愿积极投身农村教育事业。
2.接受《陕西省2024年“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考生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满足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三、录取规则
1.“地方优师专项”实行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文史类、理工类在本科提前批C段录取,艺术类在本科提前批次优师专项段录取。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
2.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4.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可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
5.考生被录取后,学校发放通知书、协议书。考生须在《协议书》签字(考生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入学时凭通知书、协议书报到。若不签订协议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6.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7.“地方优师专项”招收的定向就业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8.入学后,“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得转专业。
四、在校期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学习期间实行“两免一补”
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费用。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就业服务
“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毕业生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由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经双向选择或安排至定向所属脱贫县(区)域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自行在学校间流动,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任教学校、拟接收任教学校、归口管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在定向县域学校间流动。
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七、附则
1.“地方优师专项”的招生录取及后续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2.“地方优师专项”专项招生全过程学校纪检监察机构
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4.本简章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1530100;029-85370100
网址:http://zsw.snsy.edu.cn/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
邮编: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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