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批次 | 艺术类本科(美术)统考(文化/专业) | 艺术类本科(音乐)统考(文化/专业) | ||
公 办 | 民 办 | 公 办 | 民 办 | |
分数线 | 230/180 | 224/170 | 185/210 | 180/205 |
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文化170分/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美术省统考文化214分/专业160分以上、音乐省统考文化170分/专业195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60分/专业合格(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
三、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艺术类考生文化总分在150分及以上,专业省统考成绩在155分及以上或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凡未被第一阶段招生院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上述相关科类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第二阶段相关批次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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