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文理学院圆满完成广西、安徽、贵州等省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 我校按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人员严把录取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重要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于2014年7月13日全面结束广西、安徽、贵州等省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录取情况如下:
省份 | 录取专业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广西 | 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5人) | 专业237 | 专业224 |
安徽 | 音乐学(录取5人) | 专业137.4 | 专业129.17 |
贵州 | 美术学(录取5人) | 专业216 | 专业199 |
二、四川文理学院圆满完成四川艺体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 我校按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人员严把录取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重要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于2014年7月12日全面结束四川省艺体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录取情况如下:
录取专业 | 最高分 | 最低分 |
音乐学 | 专业305 | 专业276 |
音乐舞蹈 | 专业316 | 专业279 |
音乐学职教师资 | 专业298 | 专业296 |
产品设计 | 专业246 | 专业213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专业251 | 专业212 |
环境设计 | 专业257 | 专业216 |
美术学 | 专业245 | 专业216 |
美术学对口 | 专业236 | 专业22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专业251 | 专业211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专业237 | 专业224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498 | 文化411 |
三、四川文理学院圆满完成新疆艺术本科零批次录取工作 我校按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人员严把录取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重要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于2014年7月6日全面结束新疆艺术本科零批次录取工作,所录取的美术学专业,专业最高分236分、专业最低分217分;音乐学专业,专业最高分232.8分、专业最低分199.9分。
四、四川文理学院圆满完成江西、山东、河南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 我校按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人员严把录取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重要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于2014年7月19日全面结束江西、山东、河南艺体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录取情况如下:
省 份 | 录取专业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江 西 | 音乐学 | 专业156.75 | 专业132.96 |
环境设计 | 专业218.67 | 专业211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专业161.8 | 专业156.08 |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387 | 文化342 | |
山 东 | 产品设计 | 专业249 | 专业202.67 |
河 南 | 音乐学 | 专业145 | 专业131 |
视觉传达设计 | 专业245 | 专业219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专业343 | 专业320 |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476 | 文化382 |
五、四川文理学院圆满完成湖北、湖南、重庆和甘肃等艺体本科批次录取工作 我校按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人员严把录取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重要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于2014年7月20日全面结束湖北、湖南、重庆和甘肃等省艺体本科批次录取工作。 现将录取情况公布如下:
省 份 | 录取专业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湖 北 | 环境设计 | 专业232 | 专业193 |
湖 南 | 音乐学 | 专业222 | 专业174 |
产品设计 | 专业246 | 专业239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专业240 | 专业222 |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468 | 文化433 | |
重 庆 | 体育教育 | 专业91.8 | 专业84.12 |
甘 肃 | 音乐学 | 专业250.1 | 专业223.7 |
美术学 | 专业282 | 专业236 | |
体育教育 | 专业230 | 专业211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专业244.2 | 专业233.4 |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482 | 文化437 |
省 份 | 录取专业 | 最高分 | 最低分 |
音乐与演艺学院 | 舞蹈表演 | 专业266 | 专业247 |
音乐教育 | 专业313 | 专业277 | |
音乐教育对口 | 专业275 | 专业272 | |
美术学院 | 美术教育 | 专业257 | 专业242 |
美术教育对口 | 专业239 | 专业232 |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专业257 | 专业238 | |
文化与传媒学院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文化396 | 文化208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专业录取,均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 2.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专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科]、舞蹈表演[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有艺术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艺术类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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