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省市 | 科类 | 录取文化最低分 | 录取专业最低分 | 备注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山东 | 艺文 | 324 | 237.60 | |
艺理 | 326 | 240.54 | |||
四川 | 艺文 | 412 | 225 | ||
河南 | 文科综合 | 386 | 319 | ||
辽宁 | 艺文 | 335 | 142.7 | 142.7分并列2人,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山东 | 艺文 | 320 | 71.8 | |
艺理 | 346 | 73.2 | |||
江西 | 艺文 | 207 | 127.82 | ||
四川 | 艺文 | 350 | 294 | ||
河北 | 艺术综合 | 329 | 139 | ||
陕西 | 艺文 | 329 | 91 | ||
河南 | 文科综合 | 319 | 104 | ||
设计学类 | 山东 | 艺文 | 363 | 201.33 | 201.33分并列3人,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
艺理 | 321 | 202.67 | |||
河北 | 艺术综合 | 335 | 222 | ||
河南 | 文科综合 | 339 | 215 |
说明:山西艺术二批B段尚未开始,数据持续更新中…
二、山东省内录取规则: (一)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3个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专业)进档考生按省美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专科专业(方向)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多媒体方向)、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中韩合作)等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省美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山东省外录取规则: 录取时,除陕西省考生专业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外,其他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均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四、四川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2014年我校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按照音乐与舞蹈学类实行大类招生。 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认可四川省舞蹈类省统考成绩,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四川省播音主持类省统考成绩,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专业分配: 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3个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专业)按照大类录取,入学后依据学校的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其他本、专科专业按照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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