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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Ai高考 · 艺术招生
2021-09-14
更三高考院校库

一、2014年天津科技大学美术类专业录取统计

省市

美术类

综合分最高

综合分最低

北京

549.7

488.53

天津

551.2

448.83

河北

563.4

485.5

山西

551.08

462.05

内蒙古

542.13

409.53

辽宁

547.4

458

吉林

520.98

520.98

黑龙江

499.18

443.15

江苏

534.81

472.15

安徽

543.2

459.03

福建

532.25

453.63

江西

521.13

462.05

山东

552.65

468.43

河南

524.5

434.63

湖北

518.63

480.48

湖南(承认统考)

523

511

广东

510.68

510.68

广西

556.78

446.13

海南

489.28

457.38

甘肃

542.45

425.55

新疆

596.38

512.89

美术类[含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玩具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录取规则 1.综合分计算方法: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1.5×50% 例如: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398分,高考文化成绩为386分。经计算其综合分为:386×50%+398×1.5×50%=491.5分。 2.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并按照综合分,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100名以内(含第100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包括在该省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4.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5.湖南省考生不须参加校考专业测试,综合分计算方法同上,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

二、2014年天津科技大学表演(运动艺术表演)专业录取统计

省市

表演(运动艺术表演)

综合分最高

综合分最低

天津

175.57

142.27

河北

170.43

152

辽宁

182.1

145.03

江苏

164.07

164.07

浙江

172.93

172.93

山东

175.67

133.2

表演(运动艺术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专业成绩按照表演水平测试成绩和运动水平测试成绩之和进行计算。 (2)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对于所在省不组织省统考的,按照所在省有关2014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三、2014年天津科技大学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录取统计

省市

表演(服装表演)

综合分最高

综合分最低

天津

413.33

413.33

河北

451.67

421.67

山西

460

366.67

辽宁

463.33

463.33

吉林

398.33

398.33

黑龙江

425

425

山东

451.67

380

宁夏

455

455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报考本专业属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并按照所在省有关2014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四、2014年天津科技大学表演(音乐表演与艺术管理)专业录取统计

省市

表演(音乐表演与艺术管理)

综合分最高

综合分最低

天津

432.83

198.17

河北

415.92

313

山西

409.67

367.83

辽宁

403.17

403.17

海南

436.17

436.17

贵州

337.25

337.25

陕西

368.83

311

表演(音乐表演与艺术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复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报考本专业属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并按照所在省有关2014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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