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 份 | 录取专业 | 综合分最低分 |
天津市 | 动画 | 453.13 |
视觉传达设计 | 466.5 | |
产品设计 | 470.75 | |
艺术与科技 | 248.4 | |
河北省 | 动画 | 479.25 |
视觉传达设计 | 490.13 | |
产品设计 | 493.75 | |
艺术与科技 | 244.7 | |
山西省 | 动画 | 437.63 |
视觉传达设计 | 437 | |
产品设计 | 433.25 | |
艺术与科技 | 246.3 | |
辽宁省 | 艺术与科技 | 234.9 |
黑龙江 | 动画 | 431.63 |
视觉传达设计 | 418.5 | |
产品设计 | 436 | |
江苏省 | 动画 | 475.83 |
视觉传达设计 | 487.24 | |
产品设计 | 470.8 | |
安徽省 | 动画 | 647.82 |
视觉传达设计 | 656.47 | |
产品设计 | 656.29 | |
山东省 | 艺术与科技 | 238.9 |
河南省 | 动画 | 446.63 |
视觉传达设计 | 465 | |
产品设计 | 441.25 | |
艺术与科技 | 239.7 |
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民航服务方向)录取分数为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成绩 = 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
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为综合分: 非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50% 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750÷440)×50%
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省统考、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英语成绩达到50分(含50分)(江苏省考生须达到40分,含40分)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适用于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不分文理科,不分专业),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综合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非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50% 江苏省考生: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750÷440)×50% 注:在计算综合分时,将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合为满分750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3.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民航服务方向)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校考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校考专业成绩 = 初试成绩×50 % + 复试成绩×50 % 3.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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