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黑龙江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19.92 | 218.88 |
安徽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751.870099996 | 702.990099948 |
河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91.85 | 279.938 |
湖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13.60024 | 475.60025 |
湖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41.62 | 225.74 |
甘肃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17.88 | 217.2 |
江苏 | 美术设计学 | 561 | 552 |
江西 | 美术设计学 | 356.198 | 323.604 |
山东 | 美术设计学 | 384.4 | 359.802 |
河南 | 美术设计学 | 372 | 348.8 |
湖北 | 美术设计学 | 753.200255 | 698.400226 |
湖南 | 美术设计学 | 372.2 | 341.8 |
广东 | 美术设计学 | 342.4 | 296.2 |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2017年不组织设计学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75%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不分文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规则 (1)我校2017年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不分文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70% 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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