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美术类本科 | |
录取线 | 综合分折算公式 | |
河北 | 577 | 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山西 | 673 | 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江苏 | 531 | 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安徽 | 769 | (统考成绩÷375)×700+(文化成绩÷750)×300 |
浙江 | 672 | 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江西 | 554 | 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2.5×70% |
山东 | 文713理730 | 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河南 | 文582理645 | 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湖北 | 666 | [(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统考成绩×60%]×2 |
湖南 | 文614理703 | 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统考成绩 |
广东 | 540 | 按统考术科成绩排序录取计划的60%,然后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计划的40% |
广西 | 667 | 高考文化成绩×20%+统考成绩×750×÷300×80% |
录取原则: 1.符合2017年各省(区)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考生须参加各省(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区)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区)专业统考成绩,2017年不组织专业校考。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我校根据各省(区)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级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总分150分计)。 6.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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