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分数线(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省份 | 科类 | 录取线 | |
河北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580 |
山西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584.3 |
辽宁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806.2 |
上海 | 综合改革 | 设计学类 | 847 |
江苏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560 |
浙江 | 综合改革 | 设计学类 | 677 |
安徽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42.02 |
福建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775 |
福建 | 艺术(理) | 设计学类 | 731 |
江西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46.67 |
山东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784.33 |
山东 | 艺术(理) | 设计学类 | 622 |
河南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670 |
河南 | 艺术(理) | 设计学类 | 742 |
湖北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54 |
湖南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64 |
重庆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65 |
四川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659 |
贵州 | 文理兼招 | 设计学类 | 787.32 |
陕西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647 |
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录取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设计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位列设计学类上海招生计划数前1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资格线即可录取(不受英语小分限制)。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录取分数线(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省份 | 科类 | 招生专业 | 录取线 |
天津 | 文理兼招 | 美术学类 | 725.3 |
上海 | 综合改革 | 美术学类 | 838.8 |
江苏 | 文理兼招 | 美术学类 | 560 |
浙江 | 综合改革 | 美术学类 | 671 |
安徽 | 文理兼招 | 美术学类 | 740.52 |
福建 | 艺术(文) | 美术学类 | 748 |
福建 | 艺术(理) | 美术学类 | 714 |
山东 | 艺术(文) | 美术学类 | 772.67 |
山东 | 艺术(理) | 美术学类 | 626.33 |
河南 | 艺术(文) | 美术学类 | 793 |
河南 | 艺术(理) | 美术学类 | 709 |
美术学类录取原则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和理科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美术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位列我校上海招生计划数前2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资格线即可录取。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 科类 | 招生专业 | 录取线 | 备注 |
全国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男) | 272.76 | 按合成分【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2017年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全国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 | 276.85 | 按合成分【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2017年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原则 专业校考每门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男女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的艺术类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要求的,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省考合格证。 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获得录取资格。 录取时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考试成绩50%和文化考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学校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学生的德育表现和英语成绩择优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分数线(承认编导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份 | 科类 | 招生专业 | 录取线 |
辽宁 | 艺术(文) | 广播电视编导 | 572 |
辽宁 | 艺术(理) | 广播电视编导 | 557 |
上海 | 综合改革 | 广播电视编导 | 492 |
浙江 | 综合改革 | 广播电视编导 | 615 |
安徽 | 文理兼招 | 广播电视编导 | 557 |
江西 | 艺术(理) | 广播电视编导 | 522 |
河南 | 艺术(文) | 广播电视编导 | 561 |
河南 | 艺术(理) | 广播电视编导 | 546 |
湖南 | 艺术(文) | 广播电视编导 | 593 |
湖南 | 艺术(理) | 广播电视编导 | 509 |
四川 | 艺术(文) | 广播电视编导 | 592 |
四川 | 艺术(理) | 广播电视编导 | 580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敏锐的艺术感知力,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3、考生需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 4、考生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下10分(含)且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2017年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则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对符合上述报考四个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们将按文理不同科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 科类 | 招生专业 | 录取线 | 备注 |
全国 | 文理兼招 | 音乐表演(钢琴) | 87 | 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全国 | 文理兼招 | 音乐表演(管弦乐) | 80.25 | 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全国 | 文理兼招 | 音乐表演(声乐) | 85 | 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全国(除上海) | 文理兼招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276.57 | 按合成分【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2017年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上海 | 综合改革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308.76 | 按合成分【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2017年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学 (音乐教育) :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录取时按各招考方向分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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