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安徽省北京市
甘肃省
广东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
湖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宁夏区
山东省
山西省
四川省
天津市
新疆区
浙江省
美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浙江、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北京、天津7个省考生承认本省统考成绩,黑龙江、辽宁、甘肃、山西、河南、山东、广东、河北、江西、新疆、宁夏11个省考生需要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校考合格证。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上述专业属于美术类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该专业属于美术类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浙江、四川、重庆、甘肃、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湖南、河北、广东、宁夏12个省考生承认本省相对应省统考成绩,吉林、山东、江苏、江西、安徽5个省考生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并取得校考合格证。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二、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线安徽省北京省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区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新疆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专业录取线安徽省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区
贵州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
宁夏区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新疆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录取规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其他录取规定: (1)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福建省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7)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8)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换算公式:考试成绩÷单科满分×150。 (9)特别要求: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3厘米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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