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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Ai高考 · 招生简章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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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的要求,结合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9号;

邮政编码:5103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我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我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我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为服装与服饰设计、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现代文秘、学前教育,招生计划为51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报考专业中职学校中职专业及代码招生计划
1服装与服饰设计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50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40
2大数据与会计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会计12010050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会计12010050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会计12010030
3现代文秘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文秘18020025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商务助理18030035
4商务英语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商务英语12130050
5学前教育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16010050
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16010025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16010025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16010050
6旅游管理中山市南朗理工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13020030
合计510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一)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会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二)对口中职我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我校签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

(三)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四)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资格证书之一:

各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证书:

专业名称需获得的资格证书(之一)
服装与服饰设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E级及以上证书(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美术基础)证书);1+X服装陈列设计证初级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五级及以上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大数据与会计广东省考试院颁发《广东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会计信息化操作员证书; 会计信息化应用师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证书;1+X业务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1+X业务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1+X业务共享财务业务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一级证书;
旅游管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旅游管理专业技能课程A、B、C、D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四级及以上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茶艺师初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EEPM)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及以上证书。
商务英语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高级证书 4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证书。
现代文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四级及以上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茶艺师初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办公软件中级及以上证书。
学前教育教育基础综合C级及以上证书、音乐综合C级及以上证书、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参加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

第五章  报名及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和确认程序详见《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第十七条转段考核以我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各对口中职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各中职我校与我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我校拟录取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不低于40分。

第十八条 免试入学资格:参加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我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试点高职院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我校为单位,按“文化基础课+专业课成绩”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时,则同时录取。所有考生凡缺考一科以上(含一科)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时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中,任何一门不及格即取消考核资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我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我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我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对口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色盲色弱、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经我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5250元/生·学年;现代文秘专业5250元/生·学年;商务英语专业525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专业5250元/生·学年;

住宿费:学生公寓6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助学金,详见本校网站。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 我校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部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免试入学、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557001

传真:020-34557502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gdfs.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李小艳

监督电话:020-34880480

电子邮箱:jjs@gdfs.edu.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于6月经由我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及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官网发布地址):http://zsxx.gdfs.edu.cn/info/1026/15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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