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外科手术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为合格。
有条件的士兵身高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空腹血糖7.0mmol/L者为合格。
(1)男性:17.5BMI30,其中:17.5BMI 27;男性士兵的身体状况;
女:17BMI24。
身体质量指数28必须查血红蛋白,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身体质量指数=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军人。
第五条骨、关节、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位,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凸;
(2)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军人除外);
(三)关节弹跳消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
(4)大骨节病仅指手指、脚趾关节略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限陆地服务人员);
(5)轻度胸廓畸形(有条件的士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超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有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髁间距离、膝外翻胫骨距踝间距离超过7cm(有条件的士兵超过4cm),或步态异常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为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角度45度),合格军人除外。
如果双脚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者勉强下蹲不稳,可以调整下蹲姿势(双脚分开不到肩宽)。如果调整姿势后能完全或轻微下蹲,则陆琴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疾病等病理原因除外。).
第八条扁平足手指、脚趾残缺或变形,足底弓完全消失,严重皲裂,不合格。
第九条面颈部长度超过1cm的恶性肿瘤、良性肿瘤和囊肿,其他部位长度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和囊肿,或者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疤痕构成,面颈部长度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疤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疤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部、颈部纹身,在军标体能训练服其他暴露部位纹身长度超过3cm,在其他部位纹身长度超过10cm,男眉、眼线、唇、女唇纹身不合格。
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的合格军人。
第十三条胸腹外科手术史、疝气、脱肛、肛瘘、肛周脓肿、重度慢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1年以上,无后遗症;
(3)长度和直径在0.8厘米以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下混合痔
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丸、隐睾及术后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无自觉症状,不大于对侧睾丸(有条件者除外);
(二)鞘膜积液
(五)包茎、包皮过长(有条件的军人除外);
(6)轻度急性皮炎和粘液囊炎。
第十五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不合格军人。
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血管痣、色素痣、胎痣、面颈部长度超过1cm的白癜风,以及其他传染性或不可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毛囊炎,对刺激物皮肤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近3年手脚连续冻伤,不合格士兵。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长度小于3cm的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
(2)股癣、手癣(脚)、甲癣(手指和脚趾)、躯干花斑癣;
(3)身体其他部位的vitiligos不超过2个,各有一个直径。
二、征兵的流程介绍2016年女兵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 月5 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 月6 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初审初检
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批准入伍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016年男兵报名流程
网上登记
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优惠政策1、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他们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5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发给1800元以上,二级士官每月发给2500元以上,三级士官每月发给3000元以上的工资。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5、奖惩规定。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在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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