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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精选三篇(精选)

Ai高考 · 范文大全
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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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1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2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

《通知》共10条,具体为: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各地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其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为800元、中级(四级)为1200元、高级为1600元。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 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指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在封控、管控区域外,但受疫情影响,2022年4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以上的参保企业。 各地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各地人社部门应将当地4月份参保企业名单提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帮助比对4月份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情况,实现“免申即享”。

(六)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可以申领6个月,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人每月400元。 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815元,其他县每人每月747元。)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各地要按规定时限完成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申领数据的审核工作,防止超期办理。

(九)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以及第八项中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期间,符合第二项、第五项及第八项的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等机构可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补发。若上述政策国家、省里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里新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仍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对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关于未划型企业和对本企业划型有争议的企业,参照《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31号)关于企业划型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企业2021年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21年12月末的实际从业人数等资料进行划型。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缴费年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发放补助,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对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发放。上述补助同一参保企业、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5%的失业保险基金充实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专账资金不足的盟市,由自治区予以调剂。专账资金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0号)有关规定执行。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管好管严管实培训资金。

六、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52号)规定执行。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包括2021年12月为最后待遇期限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2021年度扩围政策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或者临时生活补助的,可以继续申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八、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各盟市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群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提高信息比对查询系统使用效率,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要充分发挥自治区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的统筹地区落实政策。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尽早尽快释放政策红利。要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多角度、广覆盖宣传政策,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工作亮点,选树工作典型,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效果和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各统筹地区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3

为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6月14日,德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转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相关政策。

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2年,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本通知印发前已按30%的比例享受稳岗返还的大型企业,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新标准补差。

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范围从企业参保职工扩大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实施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照“严格标准、量力而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实施,德阳各区(市、县)出现1个(含)以上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向德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时申报启动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德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确定补助总人数和总金额。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统一经办,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2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2022年,德阳全市失业补助金标准按500元/人·月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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