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录取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高排位 | 最低排位 |
数字媒体艺术 | 134 | 510 | 498 | 499.81 | 5161 | 7823 |
环境设计 | 66 | 504 | 497 | 497.98 | 6331 | 8008 |
录取规则: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统考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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