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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Ai高考 · 初中语文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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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1. 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 用作助词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输》)

(三)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译时可省去。

例: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四)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例:顷之 ,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 用作动词

可译为“去、往、到”。

例: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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