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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Ai高考 · 招生信息
2020-12-30
更三高考院校库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特制订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考生身份

香港、澳门考生:持有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考生:持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学习方式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兼读制两类。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可登录https://www.网址未加载/yzbm/zyml/list.action查看。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

2.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等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高等教育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3.考生须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进行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照片,并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及缴费,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请考生及时留意,逾期不再补办。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在确认时提交报名材料、完成网报信息核对手续。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分为初试、复试两部分,均由我校组织,时间预计在2021年4月。具体时间、考核方式、工作安排等相关事宜将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

2.初试科目在https://www.网址未加载/yzbm/zyml/list.action查看。

3.考生应当在2021年3月1-1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我校要求参加考核。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21年7月上旬寄发考生本人。

七、学制、学费、奖助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两至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四年。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执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见学校公布的《华南理工大学收费公示》。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奖学金的设立、评审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八、入学

新生于2021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九、毕业与学位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十、其他

对在报名、考试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招生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须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7113401(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3141(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信访电话:020-87110195(纪委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官方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scutyzb(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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