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工作。
一、招生院校、规模及范围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共计划招生公安专业909人,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70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60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10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97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0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62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5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40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9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6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5人),铁道警察学院28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3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0人、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3人),浙江警察学院10人(涉外警务专业、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云南警官学院641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633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8人)。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以及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执行我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以及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执行我省第二批次本科录取线。
(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分为普通计划和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四)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涉外警务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
(五)云南警官学院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公安禁毒学招生计划,在全省择优录取。
(六)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按照国家招警有关政策,择优录用。
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考生按照入警就业方向填报院校志愿。
(二)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从达到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院校招生计划数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1:5的比例提取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名单(专项计划为1:8)。
(三)首轮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并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限已参加体检、体能测评、面试、政治考察且均合格的考生报名)。
(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最低分数线,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以及公安院校招生缺额计划征集志愿相关信息在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接受监督(保山市考生不可参加云南警官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方向的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但可参加云南警官学院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方向,以及公安部部属公安院校和浙江警察学院缺额计划征集志愿)。录取考生名单由各公安院校公布。
三、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6、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符合云南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在云南省参加高考。
(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开展的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面试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场体检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6)其他: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面颈部无囊肿、无瘢痕或无可能导致瘢痕的严重痤疮,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明显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着人民警察夏季执勤制服时手臂裸露部位无长径超过3厘米的囊肿或瘢痕,腿部(膝盖以下)无长径超过10厘米的疤痕、胎记、色素斑,以及身体其他部位无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文身,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严重下蹲不全,以及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但影响考生入学后正常参加学习、训练的其他严重疾病。
考生在参加现场体检时,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2、表格审核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填写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和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
3、其他事项
首先对考生的视力、身高和色觉体检,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体检。考生对上述3项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室内当场申请1次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对“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严重痤疮”“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体检复检专家组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除以上项目外,均不得提出复测复检申请,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
考生本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现场填报),如实申报外科17项、内科15项、耳鼻科2项、眼科4项及其他事项。若存在不实,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现场体检情况,结合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审核情况,提出体检意见。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大学院校在线查
有疑问就来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