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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Ai高考 · 招生简章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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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要求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

第三条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大庆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向省厅提交招生计划申请,其中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进行,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采用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综合素质面试总分300分,由基础文化素质、言语表达、自我认知、聆听与理解、举止仪表、能力和能力倾向构成。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面试成绩不足18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时,对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同分末段考生录取规则为按照基础文化素质、言语表达、自我认知、聆听与理解、举止仪表、能力和能力倾向得分依次进行比对,分高者优先录取。在招生计划内的考生,优先考生第一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面向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

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石油工程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住宿费

4人寝每生1200元/年,6人寝每生800元/年,如有变化以当年学校文件为准。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合作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九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电话:0459—5875333、5871601、5874446、5871552、5876043,传真:0459—5875333,纪检监督电话:0459—5872541。学院网址:http://www.dqzyxy.net,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电子信箱:15179357@qq.com。

高职招生手机网站:https://apps.eol.cn/470/index.html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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