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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微高考 · 招生简章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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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

对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城市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1)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1号(滨湖校区)

(2)安徽省合肥市金岗大道88号(北城校区)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招生类别

学费

(元/年)

备注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80

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

2270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四年

80

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土木建筑大类

22700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

六、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完成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三年制及三年制以上学制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4 年3 月21日 09:00 至 3 月25 日 16:00登录gkbm.ahzsks.cn 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选择我校的1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告栏或省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三)资格审核(含院校报名环节)

考生报名成功后,3月26日09:00至4月1日16:00,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zsb@cuhf.edu.cn。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

1.应届中职毕业生:将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中职学籍证明(含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学制及中职期间所学专业)加盖毕业学校公章PDF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zsb@cuhf.edu.cn;

2.历届中职毕业生:将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内页)和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完整学籍表(或者由毕业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zsb@cuhf.edu.cn。

注意:

1.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可辨。

2.邮件统一命名为“毕业学校名称+考生人数+2024年对口升学报名材料(多人)”或“考生姓名+考生号+2024 年对口升学报名材料(个人)”。

3.逾期或没有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校考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1.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等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28号)文件要求执行,120元/生,其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4月2日 09:00-4月3日16:00缴纳报名考试费,具体缴费流程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关于对口升学报名缴费指引。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后考生因任何原因放弃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2.校考准考证领取:缴费成功后,考生在4月9日09:00-4月10日16:00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按照指引登录查询和打印《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中职对口本科专业理论及技能测试准考证》。

七、考试

(一)考试内容

对口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执行;职业技能考试内容参考《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24年版)》执行。

1.文化素质部分和职业技能部分合计总分750分,其中文化素质满分300分(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60分);职业技能满分450分(专业理论200分、技能测试250分)。

2.文化素质测试实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60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达到当年省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3.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满分450分,由我校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专业理论考试满分200分,技能测试满分250分。

招生专业名称

专业理论考试科目

专业技能测试项目

备注

电子信息工程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概述、电子线路(三科合卷)

项目一:基尔霍夫定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类别

测试时间

测试地点

备注

文化素质

测试

2024年3月10日

上午9:00—11:30

考点设在各市、县(区),考场

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专业理论

考试

4月13日上午9:00-11:30

合肥城市学院北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城岗集镇金岗大道88 号)

技能

测试

暂定4月 13、14日两天,如技能测试人数较多,根据实际分组分批次、多场次进行。

合肥城市学院北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北城岗集镇金岗大道88 号)

备注:职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由省考试院统一发布,具体查询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成绩查询: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结果由我校发布,考生可于4月15日到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成绩复核: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如有异议,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经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15:00前扫描成PDF格式发至邮箱zsb@cuhf.edu.cn,逾期不再受理。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2.专业理论测试总分200分,考试成绩100分及以上合格,10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总分250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各科目单科成绩均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排序依次为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中职(技工)学校期间学业成绩单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二)计划调整规则

2024年我校两个本科专业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如果其中一个专业因合格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另一个专业合格生源充足,则将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至另一个专业进行录取。

(三)录取结果公示

4月16日前,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鼓励政策(含此类考生资格审核及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条件

1.近三年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可免试就学。若免试人数超过计划数,则相应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提交《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对口升学考试免试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必须交由毕业学校及考生所在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考生将盖章的证明材料于2024年4月1日16:00 前扫描电子档PDF格式(清晰)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我校指定电子邮箱(zsb@cuhf.edu.cn)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经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入学。未通过审核考生仍可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

2.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且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我校面试合格,直接录取。已通过省级选拔并获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但因不可抗力影响,且非个人原因未能参赛的学生,可参照此条执行。

面试评分标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考生根据各专业面试方案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申请免职业技能考试考生提交《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对口升学考试免试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必须交由毕业学校及考生所在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考生将盖章的证明材料于2024年4月1日16:00前扫描电子档PDF格式(清晰)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我校指定电子邮箱(zsb@cuhf.edu.cn)审核,并于面试前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交由我校复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确认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将于2024年4月7日在我校滨湖校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过,经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条件

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申请加分的考生,报名时提交《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对口升学考试加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以上所有材料必须交由毕业学校及考生所在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考生将盖章的证明材料于2024年4月1日16:00前扫描电子档以附件形式发送我校指定电子邮箱(zsb@cuhf.edu.cn)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经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相应加分。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以上附件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cuhf.edu.cn/zsb/对口招生专栏下载。

十、相关事宜

(一)奖贷助补免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鼓励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建立了“多位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相关资助政策见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和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具体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0551-88569188。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 号文件要求制定并备案,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我校向安徽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籍管理

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五)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颁发证书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合肥城市学院。

十一、其他须知

(一)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合肥城市学院(网址http://www.cuhf.edu.cn/zsb/)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合肥城市学院举报电话:0551-88565558;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考生一经报考我校招生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肥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招生办邮箱:zsb@cuhf.edu.cn

学院官网:http://www.cuhf.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uhf.edu.cn/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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