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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微高考 · 招生简章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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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面向江苏省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8,江苏省代码1272。

学校办学地址:本部校区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东山校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环山公路与葑山寺路交汇处。

第四条 学校简介: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07年,初名为苏州府官立农业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被誉为中国近现代园艺与园林职业教育的发祥地。学校现有西园路校本部、相城校区和东山校区,总占地面积1600余亩。共设有园艺科技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智慧农业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43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类在校生约1.1万人,教职员工700余人。学校陆续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由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团队,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团队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普通类专业须有8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方可报考,艺术类专业须有6门及以上达到合格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第一轮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8日17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填报1所高职院校,可向填报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四条 4月9日,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中第二轮申请1所院校,院校于4月22日前完成校测和拟录取备案。若我校第一轮报考人数已满,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3月11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资格审核;4月10日前,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第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采取校测、艺术类考生采取艺术省统考的形式进行考核。

1.校测

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和阅卷,参加对象为普通类考生,校测的组织形式为线下笔试,总分为300分。考核内容为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第一轮、第二轮校测规则一致。

2.考核总分

普通类专业按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计算;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政策性加分计算。其中,符合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其政策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

3.校测时间

第一轮:2024年3月17日;

第二轮:2024年4月14日。

如遇突发情况,考试日程调整后另行通知。

4.校测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5.成绩公布

第一轮:2024年3月22日前;第二轮:2024年4月19日前。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根据苏教考[2020]31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加分政策须与我省最新加分政策一致】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普通类考生按“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将根据全体考生实际校测成绩,并结合政策加分情况,公布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总分相同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排序,如总分仍相同按校测语文、数学、英语/日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如总分再相同则依据《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办法》(附件)赋分后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专业顺序,根据总成绩高低,择优匹配相应的录取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校测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60元/人收取。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14日前(第一轮)、4月12日前(第二轮)完成缴费,收取方式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szai.edu.cn/zsw/)。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制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学生4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6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受奖比例达到70%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邮政编码:215008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098505、66098507

招生传真:0512-66098263

电子信箱:snzb12808@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67655042

招生监督邮箱:snjwjsc@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szai.edu.cn/zsw/

第二十八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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