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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微高考 · 招生简章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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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号)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第一学年在滨海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学年在长乐校区培养,入学报到地点以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培育单位。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教育部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五一先锋号”、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殊荣。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现设有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大数据学院、智能建造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创造学院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 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审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880元/人·年;

(2)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32280元/人·年。

备注:2024级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1)滨海校区

舒适型四人间(电梯公寓楼),2980元/人·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2)长乐校区

1.舒适型二人间(电梯公寓楼),7000元/人·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2.舒适型四人间(电梯公寓楼),2980元/人·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3.普通四人间,2460元/人·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备注:2024级具体住宿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为准。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

(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zf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fzfu.edu.cn/zsb/

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

长乐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滨海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一站利民路1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 陈老师:17706900421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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