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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湖南省高职单招章程

微高考 · 招生简章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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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湖南省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工业园区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653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校)简介: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公办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面积1069亩,设有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等二级学院5个、基础教学部1个,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现代纺织技术、学前教育等专业23个。荣获国家级奖项3个、省部级奖项45个,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2个,是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兵团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单招报考

第八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院(校)网站(https://网址未加载/)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填报专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一个二级学院代表一个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需选择一个专业组中的1—2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身高174—185厘米;体形匀称,下身长超过上身长2CM以上,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精神病史;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止端庄;不晕船晕车;无口臭、腋臭;无肝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染病。身体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体检标准。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空勤人员的背景调查要求。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要求:无色盲及色弱,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第四章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170人,其中包括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85人、中职生和往届普通高中生及同等学力者85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17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

(元/年)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生和往届普通高中生及同等学力者

专业组一

建筑工程技术

5

5

3300

工程造价

5

5

33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

5

33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

5

3300

专业组二

现代纺织技术

5

5

3300

纺织品设计

5

5

3300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5

5

3300

专业组三

空中乘务

5

5

3300

通用航空器维修

5

5

33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5

5

3300

专业组四

学前教育

5

5

3300

康复治疗技术

5

5

33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

5

3300

专业组五

大数据与会计

5

5

3300

电子商务

5

5

3300

旅游管理

5

5

3300

数字媒体技术

5

5

3300

单招总计划

85

85

——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2个大类。

第十七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线上评委提问、学生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考试形式为线上上机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线上评委提问、学生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第十八条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

第二十条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遇到总分相同情况,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依次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依次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180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s://网址未加载/)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八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9978662023。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九条学校住宿标准为:6人间600元/年/生;4人间800元/年/生。

第三十九条湖南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的,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生活补助每生三年6000元。

2.教材和交通补助每生三年3500元。

3.学费补助 3300 元/年,三年合计 9900 元。

第四十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工业园区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43300

招生咨询电话:0997-8662277、0997-8662266

QQ咨询群:953846658

招生咨询邮箱:344066660@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网址未加载/

监督投诉电话:09978662023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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