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暨南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要求,供大家参考:
第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仅限大陆地区)。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正式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业务要求:
1)通过英语CET-4级或达到同等水准;
2)已修读8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第七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考参加我校以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金融、审计、出版、公共卫生、护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第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条 2022年暨南大学面向中国大陆高校计划招收硕士生约510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生约4300人,学术型硕士生约17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2600人;非全日制硕士生约8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3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约32人,单独考试专项计划招生约10人。
第三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数,且已包含推免生名额。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录取情况,于2021年10月中旬再详细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考招生计划。在2022年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与统考生初、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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