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2.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我校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4.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7.我校的调剂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将于3月20日左右启动,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8.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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