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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Ai高考 · 招生政策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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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73-2319219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申请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优异是指在上一学年度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前10%,且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
(七)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关于个人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
(八)若学生上一学年的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只有在上一学年内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本年度入学的专升本学生不参与评选)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全国共奖励6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专科生,其中不包括本年度入学的专升本新生。
(二)成绩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桂电学〔2014〕16号)文件要求。
(三)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满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桂电学〔2017〕11号)、关于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桂电学【2020】16号)中的个人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
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在校生20-40%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度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前30%,且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止。
4.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无限制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补助
每生每年2000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每年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0000人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上一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针对通过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综合其在校已受助情况,给予特殊困难慰问补助。发放标准200元/生。优先考虑孤儿学生、本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学生、本学年以来家庭发生重大事故的北海校区学生。无限制
校内资助校内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500-5000元,同一个学期符合条件的学生只可申请并获得一次1.因家庭遇到意外事故,失去主要劳动力,家庭经济来源受到较大影响,致使学生学习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给予500-3000元补助;
2.患重大疾病,需大额医药费且其家庭经济无力承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补助;
3.因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原因对家庭收入有重大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受灾情况给予500-2000元补助;
4.其他特殊情况需补助的,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无限制
年度特殊困难学生慰问200元针对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综合其在校已受助情况,给予特殊困难慰问补助。优先考虑孤儿学生、本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学生、本学年以来家庭发生重大事故的北海校区学生。约为在校生2%(注:此项为北海校区发放标准)
校内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桂林校区)每学年:一等16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其中国际学院一等3000元,2等1500元,三等8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各专业人数30%(一等2%,二等8%,三等20%)
省部级以上科技文化竞赛获奖(桂林校区)150-2000元省部级以上科技文化竞赛获奖者,金额按奖项类型、级别、人数分配无限制
集体/个人荣誉奖励
(桂林校区)
150元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无限制
自治区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奖励
(桂林校区)
150元/发放对应金额纪念品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5.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人数约为毕业生人数1%,校级优秀毕业生无限制
集体/个人荣誉奖励
(北海校区)
30-300元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校运会优秀个人、优秀班集体、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毕业生等方面获得荣誉。6%-20%
综合奖学金(北海校区)每学年:一等12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各专业人数30%(一等2%,二等8%,三等20%)
自治区优秀毕业生奖励
(北海校区)
200元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5.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约为毕业生人数1%
勤工助学每个学生原则上每月(不含寒暑假)工作时间不超过 40小时(超过40个小时的以40个小时来计算),每小时工作劳务报酬为12元。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2.遵纪守法,思想表现好,上一学年没有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上一学年不及格的必修课科目不超过两门;
4.个人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行为;
5.应聘普通岗位的学生,需通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勤工助学工作。
约1680个岗位(其中北海校区约380个)
青羽计划——感恩实践
活动项目
重点项目5000元/项;
一般项目2000元/项。
以我校受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为主,鼓励其他在校生参加。约30项
本科生伙食补助267元/人/学年有学籍的在校本科中国学生。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133.5元/人。在校本科生
基层就业学校资助2000元/人基层就业类别:参军入伍、特岗教师 、三支一扶、选调生、西部计划、村级扶贫信息员、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国有林场、乡村教师。无限制
大学生自强之星2000元/名1、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校期间未获得过本荣誉者; 3、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4、学习成绩优良;
5、有抱负并勇于克服困难,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显著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
20名(其中北海校区10名)
智造顺德奖学金3000元/名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3、各门课程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4、体育成绩达标;
5、积极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就业优先;
6、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等条件下,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者优先评选。
20—60名
弘毅奖学金3000元/名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2、思想道德素质好,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学习勤奋刻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6、对于突发灾难或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困难学生优先;
7、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8、获得过弘毅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18名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一等奖 5 人,3000 元/人;二等奖 10 人,2000 元/人;三等奖 15 人,1000 元/人。1、学校全日制理工科专业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包括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相关专业学生,以及艺术与设计学院工业设计专业、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学生。
2、学校全日制理工科专业二、三年级研究生;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并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研究生必备条件);
5、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30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七院之星奖学金”“七院之星奖学金”:每年奖励10人(其中本科生7人、研究生3人),奖励金额为2500元/人;
“七院之星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5人(其中本科生3人、研究生2人),奖励金额为2500元/人;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七院之星奖学金”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分绩80以上,无挂科记录;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和科研项目;
4.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七院之星励志奖学金”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分绩75以上,无挂科记录;
3.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服务他人;
4.家庭经济困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扶贫手册、低保证等)。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学生干部、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15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乔林可奖学金一等奖 2人,10000 元/人;二等奖 6人,5000 元/人;三等奖 10 人,2000 元/人。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评选对象为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生。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海外交流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18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970522班助学金二年级2人,三年级2人,5000元/人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评选对象为通过本年度贫困认定的市场营销专业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
(三)思想端正,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志向磐坚,刻苦求学,积极上进;在政治思想觉悟、英语学习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六)富有集体荣誉感,热衷于服务班集体、服务年级、服务学院。
4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力港”新生奖学金一年级10人,2000-4000元/人(根据资助方意愿和捐赠协议抽取结构性存款利息作为奖学金,金额浮动)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评选对象为入学成绩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新生年级计算机类专业、排名达到前10名并且生源地在广西的新生。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海外交流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10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利升石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 名额:5人
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名额:20人(2019-2021年)
a)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b)思想道德素质好,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c)积极参加各 项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d)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内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75分,综合成绩总排名前50%,无补考及重修记录,同等条件通过英语四级者优先;
e)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贫困认定,生活俭朴者优先考虑;
f)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参加广西利升石业实习者及有就业意向者优先。
25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日丰奖学金奖学金1000(元/人) 名额:10人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2.思想道德素质好,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3.积极参加各 项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75分,专业成绩位于专业前30%,无补考及重修记录,同等条件通过英语四级者优先;
5.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6.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参加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习者及有就业意向者优先。
10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禹龙通奖学金奖学金1500(元/人) 名额:10人(2020-2021年)a)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b)思想道德素质好,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c)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d)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内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75分,综合成绩总排名前50%,无补考及重修记录,同等条件通过英语四级者优先;
e) 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f)进实验室次数多,动手能力强,掌握各种实验仪器操作者优先;
g)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参加深圳市禹龙通电子有限公司校企合作项目和实习者及有就业意向者优先。
10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学院“89201”奖学金奖学金2000(元/人)名额:教师:6人学生:17人(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思想道德素质高,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集体或他人服务,有感恩之心。
(四)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积极在各种学生组织中承担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六)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的同学优先,获得过89201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23名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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