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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相关工作通知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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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区内各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

为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均应按我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参加高考报名,并到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未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予安排相关考试和录取。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

二、资格审核

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高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由拟报考试点高校(以下简称高校)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拟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报考定向越野项目的考生必须获得田径中长跑类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报考龙舟项目的考生必须获得水上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报考橄榄球项目的考生应获得橄榄球项目或招生高校规定项目的相应证书。

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主体。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集体项目(如接力项目等)和团体项目主力上场队员认定程序和标准等,确定本校具体报名条件,根据本校选拔要求制定和完善审核方案;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评估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和竞赛成绩信息后确定审核通过名单。各高校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各高校不仅要审核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还要审核考生在相应规格赛事上取得的名次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要严格审核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是否与拟报考高校要求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重点加强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以及在集体项目(如接力项目等)或团体项目比赛中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的资格审核。对于等级信息不完整、竞赛成绩信息不准确的考生,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如,运动员个人信息不完整或不符、申请等级所依据的比赛信息或比赛实际成绩信息不完整、比赛成绩册或比赛获奖证书与等级证书所列成绩不一致等。

各高校要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进行逐一比对,并对网上核验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要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审核中,高校对于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以及有疑点或无法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要提请颁证或出具材料的部门(单位)进行核验。各高校可通过邮寄或网上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核,确有必要到现场审核的,要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勿出现大量人群聚集的情况。

三、专业测试

我区不针对报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组织全区统一专业测试,考生需根据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考生应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专业测试前要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或各盟市“健康服务公众号”完成本人“健康码”的申领、准备医用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教育部相关要求及属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本校开展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防疫工作,测试的方式、场地和人员管理等要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测试前和测试中要按要求做好场地(设备)消毒、体温检测和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测试工作原则上要在4月下旬完成。区内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的专业测试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并付诸实施。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校考等组织方式。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9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省级统考、校考。有关高校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除上述9个全国统考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专业测试,原则上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严禁各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各项目测试应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点和风险点;比赛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

各高校应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并依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将合格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不得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形式填报志愿和录取。各高校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号,否则不予认定。

四、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与项目

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控制在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并须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各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

各高校要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和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运动队招生。要大力加强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各高校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本校运动队举办项目与相应招生人数。要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

五、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各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情况,高校可参照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划线有关要求予以适当提高),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有关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统一组织。此部分考生除按照报考院校的指定方式报名考试外,同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报名方式报名参加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将于2021年4月16日至17日举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地点设在包头市和赤峰市,分别由包头市和赤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等8个盟市考生的考试地点为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4个盟市考生的考试地点为赤峰市。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六、招生简章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经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七、加强组织领导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是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高校要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和体育教学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的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专业测试、录取等工作。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对测试安全负总责。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不得简化测试程序,测试考点须由校领导蹲点指挥;加强对测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警示教育和考务培训,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督及高新技术设备在测试中的投入与应用。要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宣传,让广大考生认识到使用兴奋剂的严重危害性,测试前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确保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拒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和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高校要在专业测试、新生入学复测过程中加强对考生资格的材料复审和体育专业水平评估。对于相关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测试成绩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记录成绩差距较大的,尤其是专业测试成绩低于一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最低标准的,要重点研判并处理。

八、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各高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信息,加强招生政策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校要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体育部门要加大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惩处力度,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并列入等级称号黑名单;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九、其他

1.各有关高校要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相关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9﹞141号)的有关要求。

2.考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具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报考高校的资格审核合格,报考高校校考(含部分项目按规定参加的全国统考和高校联考)合格,参加高校校考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材料所反映的运动项目、拟报考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数据所反映的招生项目三者一致或符合运动项目范围的相关规定。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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