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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本专科奖助学金设置

Ai高考 · 院校概况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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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91-23535253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该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 测评排名都必须不低于班级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至少获过 1 次校级及以上荣誉;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 10%,但不低于班级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后,从第 2 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0.198%,每年约22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都必须不低于班级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的其中一项排名低于班级前40%,但均不低于班级6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后,从第 2 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5.23%,每年约579人
国家助学金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求职创业补贴
2000元/人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若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 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或在专科、高职阶段已申领的,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 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无限制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临时补助1000-3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1.学生本人重病住院或突发意外导致伤害,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
2.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受到较大损失而影响其基本生活者;
3.家庭主要成员突发意外或重大疾病,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其基本生活者;
4.其他情况影响其基本生活者。
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1.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无不及格记录;
2.平时表现良好,当学年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
康标准》;
4.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班)级本专业中排名前 30%;
5.在创建“优良学风”“爱校荣校”主题教育、“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和“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6.具体条件:
一等奖: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二等奖: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
三等奖: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
20%(一等3%,二等7%,三等10%)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约400-46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25元
具有学校在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参
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约550个岗位
学费减免学生学费的10%-50%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
8.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
9.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7.83%,每年约1140人
春节返乡补助200-1000元1.返乡过年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3.当年家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07%,每年约450人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2000元/人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
8.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
无限制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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