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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Ai高考 · 招生计划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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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



1.招生对象:已经通过山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可报考我校的单独招生;


2.单招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学前教育专业,建议形象较好,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的考生报考;校企合作专业与山东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培养;


4.实际招生计划、招生类别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单招综评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计划



1.招生对象:已经通过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且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政治、信息技术等十门)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的综合评价招生。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议形象较好,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的考生报考;


3.运动专长类考生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前),具体标准及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公布为准。


4.校企合作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山东神州顺利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培养;


5.校企合作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青岛天信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培养;


6.校企合作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与山东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培养;


7.校企合作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山东智筑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培养;


8.实际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单招综评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校企合作类根据招生计划数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根据其报考的一志愿所属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调剂仅限同类别内的专业调剂,不做跨类别的专业调剂。未报考校企合作类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类别内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别调剂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普通类、校企合作类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校企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报考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报考校企合作类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当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招生类型内的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型调剂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语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四)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运动专长考生单列计划、分项目单独录取,如线上考生总数超出总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报考专业。报考我校体育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学校规定到校参加体育专业测试,放弃体育专业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十九条 我校单独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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