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域范围
1759年乾隆时期的清朝疆域达到最大范围,东北与俄罗斯帝国(沙俄)分界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与外兴安岭,这条疆线直到鄂霍次克海与库页岛。
正北与沙俄分界萨彦岭、沙毕纳依岭、恰克图与额尔古纳河。西北与哈萨克汗国等西北藩属国分界萨彦岭、斋桑泊、阿拉湖、伊塞克湖、巴尔喀什湖至帕米尔高原。西南与印度的蒙兀儿帝国、喜马拉雅山诸国家分界喜马拉雅山至野人山,正南大致上与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分界相同,但清朝尚获得缅甸北部的南坎、江心坡等地。东与日本、琉球分界日本海与东海,与朝鲜王朝沿图们江、鸭绿江分界,清朝还领有台湾、澎湖、海南及南海的南海诸岛(时称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极盛时期总面积可达1310万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内地省份
直隶省、江苏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
土司
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肃等省设有土司,分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和长官司(长官为武职),与土府、土州、土县(长官为文职)。土司的长官以当地各族头人充任,可以世袭,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颁给印信,归所在地方之督抚、驻扎大臣管辖。宣慰等司的长官隶属于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隶属于吏部。雍正年间,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的土司开始改行流官制,史称改土归流。光绪、宣统之际,赵尔丰出任川滇边务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东部的宗也开始改土归流。
1820年时的清朝疆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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