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368号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校内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其中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用于录取各地投档范围内上线生源。
第十五条 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为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提前本科(含体育批次)、一批次本科(含“南山班”贵州省单列计划招生)、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普通本科)、少数民族班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与广州医科大学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在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广州医科大学钟南山的支持下,将“南山”精神引入临床医学专业卓越医生培养,特设立“南山”班,“南山”班人才培养全面实行导师制,由钟南山院士任总导师。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校区间的调整)。对总分低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六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体检要求(建议)及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体检及专业要求(建议) |
1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
2 | 100202TK | 麻醉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 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要求)。 |
3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4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
5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6 | 100700 | 药学类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7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 |
8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
9 | 101101 | 护理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
10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1 | 081302 | 制药工程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2 | 100901K | 法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
13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 |
14 | 080711T | 医学信息工程 |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 |
15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6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7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18 | 050201 | 英语 | 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
19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20 | 101102T | 助产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
21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 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
22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根据专业要求)。 |
23 | 040206T | 运动康复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根据专业要求)。 |
24 | 100207TK | 儿科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25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26 | 101011T | 智能医学工程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27 | 083001 | 生物工程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28 | 050262 | 商务英语 | 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
29 | 101008T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30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31 | 100801 | 中药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32 | 030504T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无补充要求或建议。 |
第二十九条我校各专业(除外语类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该资助项目。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mu.edu.cn/
招办网址:https://zyzb.zm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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