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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Ai高考 · 招生简章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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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计划招生230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专业

学制

所属专业类

学科门类

学费(元/年)

招生计划人数

1

数学与应用数学

2年

数学类

理学

5300

33

2

纺织工程

2年

纺织类

工学

6000

33

3

轻化工程

2年

轻工类

工学

6000

33

4

服装设计与工程

2年

纺织类

工学

6000

33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年

计算机类

工学

6000

32

6

生物制药

2年

生物工程类

工学

6000

33

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5300

33

备注:1.学费参照学校相同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2.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在学校临平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泰路8号)就读。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2.浙江理工大学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业须与第一学士学位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6月2日14:00--6月6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有关信息。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报名全部为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报名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签名盖章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生自助服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和在读证明。

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主动放弃。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6月7日--6月9日

(1)考生所在学院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

(2)学校有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录取原则

录取进程:6月10日--6月13日 一志愿录取

6月14日 公布一志愿录取情况及征求志愿

6月15日--6月17日 征求志愿报名

6月18日--6月19日 征求志愿录取

6月20日后公布征求志愿录取情况

录取办法:

1.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报考专业直接录取。

2.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录取。

(2)当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录取平均学分绩点高的考生。

3.如遇招生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数,则未录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期间,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考生可再次填报1个专业,根据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征求志愿只进行一轮。

4.6月中下旬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校管理

1.报到时学生需交验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未获取第一学士学位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学籍管理事宜依据《浙江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符合条件的可发结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4.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未满一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六、保障与监督

1.本次浙江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招生办)(专业培养方案等具体咨询各招生专业学院教务部门)

电子邮件:zsb@zstu.edu.cn

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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