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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已发布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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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宋志平(院长)。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1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的招生章程,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由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学科发展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山西省教育厅批准。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

1.“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山西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分数标准执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普通专科”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3.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

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三二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须参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织的“三二转段”升学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学院继续学习。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根据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每学年400-800元。

2023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学费(元)

备 注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文理

5200

2

机电设备技术

460202

文理

5200

3

通用航空器维修

500412

文理

4000

4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490213

文理

4000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460113

文理

4000

6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文理

4000

7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

460101

文理

4000

仅限三二转段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文理

5200

9

数控技术

460103

文理

5200

10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文理

5200

11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文理

5200

12

智能机电技术

460302

文理

5200

13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60102

文理

4000

14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文理

5200

15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500603

文理

4000

16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500111

文理

4000

17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440404

文理

4000

18

智能控制技术

460303

文理

4000

19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文理

4000

20

电子产品制造技术

510104

文理

4000

21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420504

文理

4000

22

电梯工程技术

460206

文理

4000

仅限三二转段

23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210

文理

4000

2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文理

5200

25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文理

4000

26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文理

4000

27

汽车智能技术

510107

文理

4000

28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704

文理

4000

29

智能焊接技术

460110

文理

5200

30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430606

文理

4000

31

光伏工程技术

430301

文理

4000

32

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设备运维方向)

460301

文理

5200

33

现代铸造技术

460108

文理

4000

34

智能机器人技术

460304

文理

4000

35

市场营销

530605

文理

4000

36

电子商务

530701

文理

4000

37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560216

文理

4000

38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500113

文理

4000

39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510302

文理

4000

4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文理

5200

41

移动应用开发

510213

文理

4000

42

大数据技术

510205

文理

4000

43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文理

4000

仅限三二转段

44

工业互联网技术

510211

文理

4000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1.咨询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咨询电话: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邮箱咨询:sxjdxyzsb@163.com

4.学院网址:http://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八条 监督

1.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2.监督电话:0355-261881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更多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信息,点击查询: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

〉》〉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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