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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南京传媒学院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已发布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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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南京传媒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南京传媒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国标代码:13687。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国家、省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以外,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要求,部分专业考生报考身体条件建议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不含双语主持与直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招考方向)。

2.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4.表演(配音):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5.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8米。

6.舞蹈表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7.舞蹈教育: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须达到开班标准),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为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以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关类别统考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招考方向)有: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三款 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招考方向)有: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四款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款 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三款 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款非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款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按该省相应录取批次投档时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进行比较,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174号和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普通类专业中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18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76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最终执行标准以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学校网址:www.cucn.edu.cn

招生办网址:zsb.cucn.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CUCN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纪检监察电话:025-86179666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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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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