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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含招生介绍及录取原则】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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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高校招生章程内通常包含:院校基本信息、招生信息、录取原则、收费标准、招生咨询方式等重要招考信息,是考生了解院校情况、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据悉,2023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本页面整理了2022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含招生介绍及录取原则】

》〉》以下为2023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五)学院代码:14677(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教职工总数1007人,本科学历834人,研究生74人,博士2人,现有专任教师809人,其中高级职称138人,中级职称266人,初级职称405人,双师型教师168人,另有上海、山东、广东省市21个高等院校与学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援疆干部46人。校舍建筑面积38.72万平方米,资产总值8.637亿元。现有教学、科研设备总额为7865.59万元,其中实验实训设备总值为6670.32万元,实训楼6栋,实训车间、场地13个,实验实训面积32579.1平方米,实验实训室共有233个,实训工位数为6305个,实验实训设备数10524台(套)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包装艺术设计”(550121)、“临床医学”(520101K)、“护理”(520201)、“医学检验技术”(520501)、“医学影像技术”(520502)、“药学”(520301)、“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电子商务”(53070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现代物流管理”(530802)、“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建筑工程技术”(440301)、“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畜牧兽医”(410303)、“园艺技术”(410105)、“服装设计与工艺”(480402)、“食品质量与安全”(490102)。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36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专业3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园艺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3300元/学年,包装艺术设计专业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400元/学年(普通间)。

如有调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考试专科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七条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课程,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退学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九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三条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998-2918050、2918151(校本部)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8-2511223

传真:0998-2918432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校本部);喀什市解放南路494号(解放南路校区)

邮编:844100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更多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信息,点击查询: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

〉》〉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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