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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含招生介绍及录取原则】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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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高校招生章程内通常包含:院校基本信息、招生信息、录取原则、收费标准、招生咨询方式等重要招考信息,是考生了解院校情况、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据悉,2023年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本页面整理了2022年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含招生介绍及录取原则】

》〉》以下为2023年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委、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院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全称:哈尔滨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际代码:14560

第五条学院地址、邮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邮编:15002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本科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专业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和仲裁。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经教育部批准,哈尔滨音乐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2020年起面向全国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办法组织专业考试及招生工作。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3年招生计划最终以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十七条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一)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包括美声唱法方向、民族声乐方向、西洋管弦方向、民族管弦方向、钢琴等5个方向。其中美声唱法方向学制五年,其他专业方向学制四年。

(二)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方向。学制五年。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指挥等2个方向,学制五年。

(四)艺术管理专业。学制四年。

(五)舞蹈表演专业。学制四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考生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各专业文、理兼收(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计算综合分排名不分文理),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2023年各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为: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照听音、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乐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

艺术管理专业考生,在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

第二十二条如果生源省份按照专业设置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低线为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0),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折算成150分制。如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基本乐理二级、听音二级和视唱二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基本乐理一级、听音一级和视唱一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第二十五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

第二十六条 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七条我院2023年不安排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考生不享受国家及各省(区、市)照顾加分、降分政策。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院将在录取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属实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学院2023年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艺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间)。

第三十一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联系方式

电话:0451—58597688

电子邮箱:HCM5859@hrbcm.edu.cn

网址:www.hrbcm.edu.cn

学院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451—58597656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更多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信息,点击查询: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

〉》〉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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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是全国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学院坐落在黑龙江省省会、被联合国誉为“音乐之城”的冰城哈尔滨,位于美丽的松花江北岸,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与哈尔滨大剧院遥相呼应。学院占地面2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内文化氛围浓厚、生......【点击进入: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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