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3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本文同步官网整理了2023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其中包含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有需要的考生请查阅参考。
以下为2023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对招生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可以根据文末提供的招生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咨询。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国标):11565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81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第七条学校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目前专科层次办学历史悠久、现代服务业专业门类最齐全的乌鲁木齐市属唯一综合性全日制高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现有5个校区(校本部、祥云校区、西校区、青年路校区、五星路校区),校园总面积2109.5亩。设有33个二级单位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总资产9.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139.5万册。有224个校内实训(实验)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疆内一流的师资队伍,教职工中专任教师639人,高级职称占比 32.39%,硕博比例53.68%。现有各类学生26000余人(含乌鲁木齐开放大学注册学生),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5300余人(含本科、高职、中职)。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市委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的领导下,我校内涵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相继建成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首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校建设单位,并成为新疆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旅游教育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院校,是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目前,学校开设57个专业,涵盖现代商贸物流、旅游与会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设计、智能制造、数字媒体技术、社会事务管理等7个专业群,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群)21个,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与全国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济大学、广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新加坡等国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商讨招生的重大事宜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年) | 就读校区 | 学费(年/元) |
1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2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3 | 590101 | 社会工作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4 | 5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5 | 560205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6 | 570103K | 小学教育 | 兼 | 3 | 校本部 | 3300 |
7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8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9 | 570104K | 小学语文教育 | 兼 | 3 | 校本部 | 2900 |
10 | 570203 | 旅游英语 | 兼 | 3 | 校本部 | 3500 |
11 | 570106K | 小学英语教育 | 兼 | 3 | 校本部 | 3500 |
12 | 570210 | 应用俄语 | 兼 | 3 | 校本部 | 3500 |
13 | 570202 | 应用英语 | 兼 | 3 | 校本部 | 3500 |
14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15 | 5501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16 | 570109K | 美术教育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17 | 550101 | 艺术设计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18 | 550201 | 音乐表演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19 | 550212 | 音乐制作 | 艺术 | 3 | 校本部 | 5500 |
20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1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2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3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4 | 480302 | 印刷媒体技术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5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6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7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8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29 | 440501 | 工程造价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0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1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3 | 4404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4 | 460105 | 工业设计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5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理科 | 3 | 祥云校区 | 3300 |
36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37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38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39 | 530602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1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2 | 530206 | 证券实务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3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4 | 540110 |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5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46 | 500405 | 空中乘务 | 兼 | 3 | 祥云校区 | 9400 |
47 | 540101 | 旅游管理 | 兼 | 3 | 祥云校区 | 3000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我校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如考生报考的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十四条执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音乐类(音乐制作、音乐表演)、美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校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双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五条录取结果学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以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邮编:830001
学校网址:http://www.uv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xzsjyc.uvu.edu.cn/zsxxw/index.htm
咨询电话:0991—8825404、2605249
纪检监察电话:0991-8824324
传真:0991—883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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