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高校招生章程内通常包含:院校基本信息、招生信息、录取原则、收费标准、招生咨询方式等重要招考信息,是考生了解院校情况、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据悉,2023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本页面整理了2022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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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编: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邮编: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学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药学专业、学校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药学专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学生,实行跨校跨学科培养模式。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招生录取所在学校注册学籍,该项目学生达到要求准予毕业,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学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的学生在东莞理工学院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同时注册学籍、同时攻读两所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可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所修学分两校互认,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选拔优秀学生并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普通类学费: 文科类专业5050元/生·学年(人民币,下同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含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8000元/生·学年。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学费标准为32000元/生·学年,学生赴法国学习期间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学杂费自理。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普通类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由台湾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2023年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约为25000-35000元/生·学年,根据汇率变化浮动,生活费、住宿费和学杂费未计入)。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管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住宿费1000-1500元/生·学年,莞城校区住宿费900-1500元/生·学年。
学生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台湾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根据该校规定收取。
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杨振宁奖学金
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
4.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企业奖学金:广东光大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岭南股份奖学金、方树泉及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黄锦弟音乐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盛茂源上德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ATL—东莞亨丰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大乘建筑人才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生益奖学金、安士澳奖学金、中虹卓越奖学金、陆逊梯卡奖学金、IE奖学金等。
5.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
(2)企业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鹏鼎控股助学金、陆逊梯卡助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传 真:0769-22863170
电子邮箱:zsb@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dgut.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此次)招生工作相关的纪检监察检举控告。
监督电话:0769-22861983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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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东莞理工学院简介及招生专栏
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东莞的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所在地东莞,是中国近代历史开篇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经济实力雄厚,拥有“全国文明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全国篮球城市”等多个称号。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点击进入:东莞理工学院招生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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