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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含招生介绍及录取原则】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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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高校招生章程内通常包含:院校基本信息、招生信息、录取原则、收费标准、招生咨询方式等重要招考信息,是考生了解院校情况、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据悉,2023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本页面整理了2022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含招生介绍及录取原则】

》〉》以下为2023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 %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等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证“双高”专业群计划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4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 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1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b.jvi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6日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更多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信息,点击查询: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

〉》〉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及招生专栏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苏南镇江商业学校,几经改制和整合,2002年由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为高职院校,主要为商贸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2005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7年入选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入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5年以“优秀......【点击进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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