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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已发布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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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建东职业技术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的普高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院校国标代码:13105;院校江苏代码:1965。

第四条 我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3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学校。学院坐落于长三角腹地——江苏常州。学院位于常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南临沪宁高速公路,毗邻常州高铁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参加报名2023年高考且符合各省专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考生特殊身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江苏省参加普通类入学的考生,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其他省份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并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3+1+2),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改革省份(3+3),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除语数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除语数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科类专业统考,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照艺术分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考生所在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十九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第二十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第二十一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二十二条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23年招生政策为准。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12000元/年;理科类:14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200元/学年。

第七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五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级奖、助学体系。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C、学院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奖励额最高可达10000元。

D、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300-4300元/年;

E、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F、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在籍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最高12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院辅导员。考生可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内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免费调整一次专业。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邮编:213000

招生工作处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工作处传真:0519-85132767

监督电话:0519-85137036

网址:www.czjdu.com 电子邮箱:zjc@czjdu.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更多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信息,点击查询: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

〉》〉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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