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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已发布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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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五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九章 其他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工作的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名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国标代码:14131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学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办学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东湖校区)、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3号(兰新校区),邮编:735100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我校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我校专科招生共有五种招生录取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类招生录取)、单考单招招生录取。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各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招生总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执行当年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具体通知)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除有特殊要求专业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1.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专业顺序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同志愿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七条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同志愿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八条中职生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九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与学院有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的协议中职学校,由学院单独组织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按照联合培养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二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高职(专科)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三条奖助贷政策:

考入我院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7)5971385。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并安排入学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专业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八条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三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图文信息中心910办公室(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5100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咨询电话:0937-5971200 6283142

学院微信公众号:gsgy09376283142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学院招生宣传必须经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授权,私自宣传导致的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四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更多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信息,点击查询: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

〉》〉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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