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及招生代码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 Of Scienceand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4070、在川招生代码:5186)。
第二条 办学性质、举办方及主管部门
我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学院举办方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地址
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人员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院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
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
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
4.上报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
5.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
第十四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艺体类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原则:我院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第十九条 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及奖励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四条 我院招生及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咨询电话: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
2、联系地址: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3、邮编:620500
4、咨询QQ:800067858
5、网址:http://www.scstc.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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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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