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64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学校设有第一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第二校区(贵港市桂林路1118号)、第三校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武缘大道87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组织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中,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采用“3+3”模式的,我校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采用“3+1+2”模式的,各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尽量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份限制。学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一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因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的其他类型招生)按照当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相关的招生政策,对已录取的考生(包括在普通高考前已被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因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的其他类型招生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退档再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准文件执行。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学校网站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及投诉电话:0771-383714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829762,3859060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
邮政编码:530001
学校网址:https://www.gxgy.edu.cn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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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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