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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嘉应学院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已发布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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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嘉应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嘉应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嘉应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嘉应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嘉应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

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

黄塘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

程江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学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八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靠前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学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文科类高职(专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专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生每学年650元—18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53-2186671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更多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信息,点击查询: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

〉》〉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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