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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乡工程学院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已发布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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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乡工程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新乡工程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新乡工程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新乡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新乡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河南省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概况:

新乡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乡工程学院。

(一)学校名称:新乡工程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特色:学校设置教学院(部)11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其中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资助项目”1个。

(七)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学校有2个校区:以三干渠为界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3年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xxgc.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xxgc.edu.cn/zszx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普通类录取规则: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美术类录取规则: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择优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本科学费: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商务英语、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15000元/生·年,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人工智能、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园林、环境科学、城乡规划、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等专业160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等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予以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新乡工程学院”。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予以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新乡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55(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6330018(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www.xxgc.edu.cn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方向备注
汉语国际教育050103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汉语言文学050101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新闻学050301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法学030101K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商务英语050262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英语050201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翻译050261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市场营销120202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物流管理120601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人力资源管理120206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酒店管理120902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旅游管理120901K普通全日制4年-15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082702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食品营养与健康082710T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电子信息工程080701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机械电子工程080204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301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人工智能080717T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通信工程080703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信息工程080706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园林090502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环境科学082503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城乡规划082802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生物技术071002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生物工程083001普通全日制4年-16000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普通全日制4年-18000
环境设计130503普通全日制4年-18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普通全日制4年-18000
工艺美术130507普通全日制4年-18000
产品设计130504普通全日制4年-18000

小提示:本页面章程数据整理自院校官网及网络公开数据,由于信息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更多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信息,点击查询: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

〉》〉2023考生参考|如何看懂高校招生章程?

  • 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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