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各模块省统考综合分为依据进行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表演专业按照“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按照“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按照“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类专业按照“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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