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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参考(含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微高考 · 招生信息
2023-11-05
更三高考院校库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它包含了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专业报考时,一定要仔细查阅院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要点内容,因为它可以帮助大家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

高校招生章程预计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陆续发布,在此之前,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下面小编整理了招生章程查看要点以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供大家查阅参考;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参考(含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高校招生章程查看要点参考:

院校基本信息:了解学校的全称、办学性质、学历层次等信息。这对于了解学校的背景和实力很有帮助。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这些信息对于考生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学费情况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录取规则:录取规则中通常包含院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选科要求、调剂方式、各类型考生录取标准、照顾政策等相关介绍,是考生需要重点查阅的部分。

其他相关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身高要求、体检要求、男女比例等,有些院校专业有特殊录取要求,这些都会在招生章程中有所介绍。

>>>2024高考生参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以下内容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内容,整理自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94

三、校址

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证书

种类

我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院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院纪监审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二)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高考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高考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2.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五)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七)参加“专升本”招生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八)参加艺术类、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学年学费按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年学费24750元/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年学费20000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学年学费27750元/生;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年学费18000元/生。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2500元/生·学年,六人间18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等近2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12000元。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一)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http://zs.zufedfc.edu.cn/。

(二)招生电话: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三)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四)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十七、其他须知

(一)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转专业政策。1.浙江省生源:对于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想了解更多高校招生简章信息,请查询: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汇总专题(含全国各院校历年招生章程);

>>>2024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主页

想要报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2024考生,本文还为大家提供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报考专栏,本专栏包含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校信息、招生信息、专业信息、录取分数等相关招生报考信息,有需要的考生可以收藏关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12月获批首批十所浙江省应......【点击进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主页

以上就是“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招生章程参考(含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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