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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参考】2023年广州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微高考 · 艺术招生
2023-11-27
更三高考院校库

1. 广东省

批次

类型

专业组

招生专业

录取最低综合分

录取最低文化分

本科提前批

美术术科类统考+校考

101

绘画(油画)

70.687

-

绘画(版画)

68.347

绘画(插画)

71.373

绘画(水彩)

67.64

雕塑

67.68

摄影(摄影与数码艺术)

68.733

中国画

69.16

中国画(壁画)

70.047

实验艺术

67.26

纤维艺术(佛山校区)

70.56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70.847

动画

68.08

影视摄影与制作

67.64

视觉传达设计

69.047

环境设计

66.513

环境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69.493

产品设计

67.26

产品设计(佛山校区)

66.473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66.907

服装与服饰设计

68.88

公共艺术

69.52

工艺美术

68

工艺美术(漆艺)

67.293

工艺美术(金工与首饰)

68.033

数字媒体艺术

70.907

艺术与科技

67.773

陶瓷艺术设计

66.787

陶瓷艺术设计(佛山校区)

68.073

书法术科类统考+校考

102

书法学

71.003

统考合格

103

艺术管理

-

484

104

美术学(美术史)

486

105

美术教育

491

106

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佛山校区)

477

文物保护与修复(材料与油画修复)

475

文物保护与修复(传统书画保存修复)(佛山校区)

476

本科

普通类(物理)

203

风景园林

-

539(排位88600)

建筑学

539(排位88604)

工业设计

561(排位62550)

艺术教育

539(排位88342)

艺术设计学

545(排位80900)

智能交互设计

551(排位73870)

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

546(排位79689)

204

服装设计与工程

534(排位94857)

普通类(历史)

201

艺术教育

-

518(排位29324)

建筑学

515(排位30743)

风景园林

520(排位28136)

艺术设计学

534(排位21746)

2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484(排位50986)

美术类统考

205

美术学

-

546(合成分)(排位1044)

书法类统考

206

美术学

-

530(合成分)(排位58)

广东省录取规则:

(1)“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省统考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或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书法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8)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提前批艺术类专业

批次

招生专业

录取最低综合分

录取最低文化分

本科提前批

绘画(油画)

72.82

-

绘画(版画)

69.973

绘画(插画)

73.593

绘画(水彩)

71.693

雕塑

71.373

摄影(摄影与数码艺术)

72.12

中国画

66.96

中国画(壁画)

71.273

实验艺术

66.793

纤维艺术(佛山校区)

68.94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动画

72.353

影视摄影与制作

72.767

视觉传达设计

70.373

环境设计

69.347

环境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69.46

产品设计

71.82

产品设计(佛山校区)

73.12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68.287

服装与服饰设计

71.687

公共艺术

67.26

工艺美术

76.393

工艺美术(漆艺)

68.373

工艺美术(金工与首饰)

68.093

数字媒体艺术

71.987

艺术与科技

72.327

陶瓷艺术设计

69.873

陶瓷艺术设计(佛山校区)

68.56

书法学

70.57

艺术管理

-

537

美术学(美术史)

540

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佛山校区)

548

文物保护与修复(材料与油画修复)

540

文物保护与修复(传统书画保存修复)(佛山校区)

544

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 ,然后“美术类” ,再“设计类” ,最后“理论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 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 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 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 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 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 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 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 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 满分×70。

(4)“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 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 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 专业。

(5)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学 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 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3.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

省份

批次

科类

计划类别

录取最低综合分

新疆

本科提前批

艺术类

单列类(选考外语)

72.8

4、广东省外本科批次普通类专业

招生专业

江苏

浙江

湖南

湖北

江西

物理类02

历史类01

综合改革

物理类102

历史类101

物理

历史

文史

艺术教育

--

--

--

554

490

--

--

未开始

工业设计

599

--

617

581

--

未开始

--

--

建筑学

595

549

617

575

536

未开始

--

风景园林

588

570

610

567

508

--

省外本科批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不需参 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 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 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 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

批次

计划类别

科类

专业最低控制线

录取最低文化分

录取最低排位

本科

艺术类

文史类

230

38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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