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京教民〔2021〕26号)。北京民族大学、北京东方大学、北京兴华大学等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废止并注销。《公告》要求,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来源:北京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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