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江西 | 设计学类 | 本科 | 4 | 艺术(不分文理) | 11 |
山东 | 设计学类 | 本科 | 4 | 艺术(文) | 13 |
河南 | 设计学类 | 本科 | 4 | 艺术(文) | 15 |
湖北 | 设计学类 | 本科 | 4 | 艺术(不分文理) | 12 |
重庆 | 设计学类 | 本科 | 4 | 艺术(不分文理) | 67 |
四川 | 设计学类 | 本科 | 4 | 艺术(不分文理) | 32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按大类招生。
录取原则
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美术统考成绩;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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